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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大学生体质测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9-29 点击数: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落实学校体育三个办法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从2024年10月13日开始,对全校在校生开展2024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现将我校2024年度大学生体质测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项目(共8项)

男: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50米跑、1000米、引体向上

女: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50米跑、800米、仰卧起坐

二、测试时间、地点

1.测试项目地点

具体见体测项目测试区位置图附图1.

2.测试时间

2024年10月13日--2024年11月24日周六周日全天(具体时间待定)。

大三、大四及专升本以学院为单位依次进行,顺序如下:

马克思主义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生态与资源环境学院-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文学与历史文化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数学与大数据学院-能源与机械学院-健康医学院-药学院-纺织服装学院-别尔哥罗德食品科学学院。(详情见学生体质测试安排表附件2)

3.数据上传时间

截止到2024年12月1日

三、测试对象

全体在校生均须参加大学生体质测试,确保不漏一人,出现漏测情况则由各学院级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测试方法

1.使用“闪动校园”APP进行体测,具体方法见附件1。

2.以学院为单位,按照测试时间安排表提前15分钟带到田径场,做好参加测试准备,具体测试时间见附件2。

3.测试时,班级负责人带领进行各项目测试,必须出示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依次进行测试。

五、测试要求

1.凡经医院检查为身体健康的学生都必须参加测试,并按班级填写(附件6),测试时上交体质测试室。

2.学生应准时到场测试,测试开始后迟到十五分钟以上学生,不允许参加测试(测试开始时有讲解要求、检查证件和集体准备活动等内容)。

3.学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校园卡)参加测试。没有证件者不得参加测试,证件丢失者,须携带院系开具的具有照片信息的证明。如有发现虚假信息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测试前,学生必须认真阅读体质测试相关知识。

5.测试穿着应满足运动需要,运动鞋、运动服最佳(穿拖鞋、高跟鞋等不适合运动者不予参加测试),并于测试前要自行做好准备活动。

6.测试过程中要遵守秩序,服从安排,保持现场安静,切勿大声喧闹。

7.学生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原计划测试时,务必在测试周期内完成测试。

8.如遇恶劣天气,体质测试按原计划顺延。

六、免测和补测

1.免测申请

如因某种疾病或身体其他原因(如严重肥胖、系统功能紊乱等)不能参加剧烈运动者,请填写《缓测申请表》(见附件3)并携带相关病例证明(三甲医院证明)于2024年11月24日17:00前,在“闪动校园”APP中校园服务-我的申请-体侧免测,进行上传电子版申请表以及义务鉴定证明,符合标准者将免测。凡未通过认定的学生,体育学院将为其专门安排补测。为避免测试中出现意外,望各院系务必详尽通知至每个学生。有需申请免测的疾病包括:

(1)呼吸系统疾病:气管炎、哮喘、肺病等;

(2)心脑血管疾病:心率不齐、心脏病、高血压等;

(3)循环系统疾病:糖尿病等;

(4)运动系统急性疾病;

(5)其他不适宜剧烈运动的慢性疾病。

2.补测申请

因故未能参加本次体质测试以及测试未通过需要补测的学生,补测具体时间待定。

七、注意事项

1.切勿空腹参加测试,测试前充分做好准备活动,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项目测试的学生,应在测试前告知测试教师。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评价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望各学院认真组织学生进行身体锻炼,由专人负责,及时通知本院学生按时参加测试。

八、关于颁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颁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工作的通知(见附件4)。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体育评价机制改革,切实激励大学生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向毕业年级学生颁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

1.实施范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自2024届毕业年级学生开始执行。

2.成绩评定:省教育厅采用学校历年上报测试数据计算学生毕业总成绩,按学生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3.等级划分:等级证书制度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分为优秀、良好、合格3个等级。学生毕业总成绩达到 90.0分及以上者颁发优秀等级证书;80.0—89.9分者颁发良好等级证书;60.0—79.9 分者颁发合格等级证书;未达到 60分者,不颁发等级证书。在校学习期间未参加全部测试的学生,不颁发等级证书。

4.成绩补报。因实习或其他原因影响到毕业年度测试的

学生,可申请缓测,但应在毕业学年 4 月中旬前完成补测,且须 将测试成绩、单项评分、测试总分、测试等级等信息公示1周,并于4月底前在“大学生体质健康等级证书管理系统”中提交。

5.成绩核验:各高校于每年5月初登录“大学生体质健康等级证书管理系统”,对毕业生信息及测试数据进行核验,提交系统备案制证。

6.证书印发:等级证书加盖学校印章和校长签名章,于每年7 月中旬前完成颁发工作。“大学生体质健康等级证书管理系统”将提供等级证书的真伪查验通道。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闪动校园学生端操作手册

附件2:学生体质测试日程安排表

附件3:免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附件4:鲁教体函〔2023〕28号_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颁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工作的通知

附件5: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安全应急预案

附件6:体质测试声明确认书

附图1:体测项目测试区位置图



大学生体质测试中心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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